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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使用暨综合服务委托协议书

  

致:尊敬的用户

  重庆中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经国家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资质的国际货运、物流、快递以及报关企业,从事国际国内快递服务、国际国内空运、陆运、海运、进出口快件业务、报关业务、海外仓储、电子商务、保税物流、中港运输、物流配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网络开发及咨询等多项专业服务等。

鉴于:

  1.用户拟从境外购买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非商业用途)物品,需要将用户境外购买物品运输至中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境内,入境中国报关清关后通过境内承运人(包括快递公司)最终运输至用户;

  2.重庆中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公司”或“中环转运”)在跨境物流、仓储、报关清关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和相应的资源,中环公司搭建了“中环转运微官网”、“中环转运微信小程序”、“中环转运”网站(www.zhonghuanus.com)等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从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电商平台购买或线下代购物品从境外转运回国的全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拆卸与包装、国际航运、报关清关、内陆运输(快递)、款项代收代付等服务。用户希望能注册成为平台会员用户并按照本《平台使用暨综合服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中环公司代理前述跨境物品的全链路流程操作,中环公司同意接受用户的委托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为此,用户在平台勾选“同意”按钮,同意按照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之前,已仔细阅读了解平台展示的所有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一、总则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及委托中环转运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内容,不得继续使用本平台并应当立即终止对中环转运的委托。用户委托中环转运提供任一服务时,即视为其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及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中环转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补充本协议及平台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中环转运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进行公示。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平台并立即终止对中环转运各项委托事项。相关信息一经中环转运平台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用户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或继续委托中环转运提供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相应的变更。用户应自行适时登录平台了解中环转运发布的信息,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得以中环转运未事先通知或对相关事宜未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轻用户自身责任。

  因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可能是用户本人或者由用户指定或者用户本人以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等主体的名义进行,因此用户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链路上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本人、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均遵守本协议和平台各项规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用户承诺并同意:因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等整个链路上其他主体应承担责任或导致中环公司损失的,不论其他主体是否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或是否与中环公司签订协议,中环公司均有权要求用户独自承担或者要求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前,务必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以及所有平台信息与各项功能,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向中环转运咨询。用户勾选协议正文下方的“同意”按钮并按照中环转运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视为与中环转运签署了本协议、用户熟悉平台信息与各项功能并同意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本协议内容即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用户确认并同意:在点击“同意”按钮之前,中环转运已遵循公平原则针对本协议以及平台各项规则规定、功能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用户的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中环转运已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不存在致使用户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本协议及各项平台规则不存在中环转运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用户责任、限制用户主要权利或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情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及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二、账户注册与使用

  1.用户确认,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平台服务前,用户本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用户还需确保用户本人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

  2.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可获得平台账户并成为平台用户。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中环公司根据平台规则判断用户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平台账户的情形,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中环公司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用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户有权使用用户本人设置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用户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平台。由于用户的平台账户关联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平台商业信息,用户的平台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未经平台同意,用户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的平台账户或获取用户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中环公司根据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用户对平台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用户的账户安全及/或平台信息安全的,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4.用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及会员资格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等给他人使用。由于用户自己对帐号的保管不当、不安全操作或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中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使用平台服务时,用户应当按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用户的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中环转运与用户联系。用户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保持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若因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与中环公司无关;同时因此给中环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用户向中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当注册资料变更的,应立即更新,保证相关变更及时、详尽、准确。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中环转运按用户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未果、用户未按平台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用户提供的信息无效的,用户将承担因此对用户自身、他人及中环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7.中环转运保留核实用户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对于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物凭据的用户,中环转运有权关闭用户的账户,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8.用户的账户为用户自行设置并由用户保管,中环转运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账户密码。因此,建议用户务必保管好账户,并确保用户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平台。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中环公司并不承担责任,用户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9.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用户账户登录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用户立即通知中环转运。用户理解中环转运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中环转运应用户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中环转运存在法定过错外,中环转运不承担责任。

  三、委托内容

  1.用户在中环公司“中环转运微官网”、“中环转运微信小程序”、“中环转运”网站(www.zhonghuanus.com)等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并取得会员账号,根据平台功能用户可委托中环公司提供自物品进入与中环转运合作的仓库之时起至物品交付至用户或用户指定地址为止全链路流程的国际国内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清关、快递代发、款项代收代付(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仓储费、包装费、运费、快递费、关税、增值税等)代收代付等等服务(以下简称“综合服务”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 用户直接委托中环转运代理综合服务对应的内容并直接向中环转运预付各项费用。用户同意,中环转运为了完成委托事项的需要,无须征得用户事先同意,有权基于自身判断,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项,用户仍应直接向中环转运承担义务,但是因中环转运转委托的第三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用户、收件人、寄件人、货物所有人、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用户应当直接向转委托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不得要求中环转运承担责任。同时,中环转运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随时向第三人披露其与用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四、费用与支付

  1.用户需通过平台账户操作支付或充值。中环公司按代理各方费用价格调整情况提前在平台公布以通知用户。通知后,以新的费用价格为结算标准。所有的费用价格不包括关税及操作罚款、开发票的税金,也不包括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的其他费用。

  2.用户可自主选择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或充值。支付和充值规则以平台公示为准。

  五、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非购买保险的托运货物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照中环转运官方网站公布的理赔规则赔付(详见附件一《理赔细则》);中环转运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期待利益、收入或利润损失等)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任何情况下,确因中环转运故意或重大疏忽所导致的损失,中环转运对用户的赔偿金额以物品实际购买价格为限。

  2.中环转运不会就下列原因造成的托运货物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及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及第三人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亦不采取任何费用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1)因用户、发件人、收件人、寄件人、货物所有人、包裹权属人、托运人、其他承运人等中环公司以外的主体不履行责任或疏忽造成的;

  2)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破损等导致的;

  3)因用户违反中环转运所签发的运单、本协议、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导致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申报不实、未如实申报或者错报漏报、寄运货件的包装不良、违反安全保障规定、标志或地址书写错误或不完整等;

  4)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中环转运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中环转运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但中环转运没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5)中环转运遵循用户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行为导致的损失;

  6)如果转运标的物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立即提出异议并发出破损书面记录,或寄件人包装并封口的包裹内发生的遗失或损毁;

  7)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8)因用户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

  9)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的消除;

  10)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包裹;

  11)易碎品的破损及损坏,包括玻璃陶瓷材料及其制品,乐器,电子设备元件,照相器材等;选择加固增值服务后依然导致破损及损坏且无法理赔;(详见附件二《易碎品和易损品名录》)

  12)发件人或者购物网站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13)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遗漏的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中环转运不承担责任;

  14)货物入库超过90天未提交发货,系统自动移除包裹并做弃货处理。

  六、索赔

  1.对于托运货物或部分托运货物损毁、遗失(包括延误引起的货物腐烂或损坏)的索赔,用户必须在托运货物送达后30内日向中环转运提出书面索赔申请,索赔申请资料至少应包括理赔申请表、购物发票或者证明、支出索赔主张的书面证据及签收凭据。对于未能送件或错误送件的索赔,用户应自接受托运货物后 30 日内向中环转运提出书面申请,用户在超出索赔日期后提出索赔申请将不被受理,且中环转运有权不予代为赔偿,对此用户予以认可并同意。

  2.收件人受领托运货物的收据上若无受领物品毁损的书面通知,应属托运货物是以良好状况送件的初步证据。对于异常包裹,收件人在签收的时候务必在签收单上注明,并且让快递员签字。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除用户或托运人特别声明由指定收货人签收外,货物到达收件地址门卫、同事、家人、单位前台等代收人签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对于正常签收的包裹,中环转运不接受理赔申请且有权不予代为赔偿,对此用户予以认可并同意。

  七、特别约定(用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并严格遵守)

  1.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否则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不得无故拒付任何应付款项。约定到达目的地付款的货物,托运人与用户对支付与托运物品有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承运人有权对承运货物行使处置权、留置权及其他补救性权利,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及用户承担。

  3.承运人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责任,在此期间若发生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短缺、灭失、污染,承运人负赔偿责任。

  4.对于争议包裹,承运人可要求包裹权属人按指定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有效凭据,如购买小票、转账明细、商家购买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并要求权属人提供相关司法机关处核定的“关于包裹权归属的有关法律文书”,中环转运对争议包裹有完全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包裹,称之为争议包裹:

  1)无法入库可由多人认领的包裹;

  2)商家将多个用户订单合并为一个包裹寄送至仓库的包裹;

  3)其他被认定为争议包裹的情形。

  5.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取消出库规则。即如果包裹在出库审核通过前,用户可以在“我的包裹”-“待出库”状态下选择对应的包裹,通过“取消出库”功能取消出库;如果包裹出库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无法进行“取消出库”操作。

  6.托运人必须如实的申报商品名称、商品类别、商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预报包裹内商品信息”)等信息,申报价值需与收/发货人双方的交易价格相同,申报的信息必须真实;若因托运人瞒报、少报前述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的责任、被海关退关或罚款或者要求补缴税款等)均由托运人承担

  7.货运价格依承运人公布价格确定。该价格不包含接送货费、税金、政府规费、增值服务费以及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而增加的其他费用。

  8.托运人货物外包装破损或无法满足国际长途运输条件时,承运人可为托运人换箱(换箱材质与大小以实际结果为准),提供货物安全保障但由此产生或增加费用的,由托运人和用户承担。

  9.托运人货物数量和价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委托代理物品仅限个人合理自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托运人和用户务必确保其委托中环转运代理的物品价值总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度限额且单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托运人和用户全部承担,中环转运由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托运人和用户追偿。

  10.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为其提供跨境的包裹进出口物流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包裹仓储、国际航空运输、海关及商检部门的查验、代缴关税、报关清关、境内运输、委托国内快递投递等代理服务。

  八、禁止托运的货物

  1.现金及支票、汇票、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

  2.信用卡、现金卡等卡类。

  3.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

  4.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的货物。

  5.活的动植物、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即标本)。

  6.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7.兴奋剂、大麻、麻药、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

  8.枪炮、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学物品。

  9.医药品、医疗器械。

  10.儿童色情画、成人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11.其运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州、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航空、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他物品。

  12.不适合进行托运的物品。

  13.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托运的其他物品。

  九、禁止行为

  用户委托中环转运提供服务,不得有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1.以不正当的目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下单、恶意退货致使中环转运合作仓库地址列入商家黑名单,违反境外电商平台规则或服务机构规定导致中环转运受牵连。

  2.侵害中环转运以及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等其他权利,不正当从事与中环转运类似业务。

  3.涉及欺诈、诸如电信诈骗、信用卡盗刷等犯罪行为的。

  4.伪装第三方使用本平台或伪装第三方委托中环转运提供服务的行为。

  5.不正当地使用中环转运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协议或平台规则,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7.利用中环转运平台及提供的服务,规避法律法规规定及外汇管理制度,或者妨害本平台运营的行为。

  8.中环转运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

  用户违反上述约定,中环转运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服务或停止服务;用户行为涉及触犯法律,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给中环转运造成损失的,中环转运将要求用戶进行赔偿(如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等)。

  十、用户管理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传输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不利用本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如果用户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中环转运有权视具体情形中止或终止会员权利或限制平台使用。

  十一、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1.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中环转运的一项基本规则。所以中环转运未经用户合法授权,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平台的非公开内容。(详见附件三《隐私保护声明》)。

  2.用户账户内的历史包裹数据保存3年。系统将固定于每年1月20日对过期历史包裹数据做统一删除处理,其他个人数据将不作删除。历史包裹数据的时间区间以公历一年为固定区间进行删除。

  3.中环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用户使用中环提供的服务时,用户同意中环按照在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4.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用户应当确保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中环转运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中环转运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平台上发布的。

  5.对于用户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免费授予中环转运及其关联公司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用户责任

  1.用户在物品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品存储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限制进出口物品但未事先如实申报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以及用户未遵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中环转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或造成中环转运对任何第三方负有责任的,用户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或对外赔偿标准的五倍向中环转运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物品出库期或委托期已到,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物品不能如期出库或不能如期交付的,用户应承担滞仓或滞期的各项费用。若造成中环转运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应由用户直接承担该责任。

  3.用户需提前足额向中环转运及中环转运转委托的第三人足额支付或者足额向中环转运支付各项费用,否则中环转运有权拒绝履行委托事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用户承担。因物品进出口需要支付的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包装费、仓储费、快递费、违约金、税金、海关税款、罚款等,用户均应足额支付或预付,未实际足额支付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用户提前预付的,超付的部分用户不得向中环转运主张利息。

  (二)中环转运责任

  物品在中环转运经手期间,因中环转运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短少、灭失、损毁的,中环转运在物品实际采购价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转委托给第三人后发生的,由第三人直接向用户承担责任。

  十三、通知与送达

  用户在平台预留的通信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等信息系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唯一的通讯方式。双方协议履行过程的所有通知以及涉及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均应按照用户预留的包括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内的所有通信方式进行。中环转运按照用户预留的地址向用户发出的通知应于快递发出之日起5日之后视为已经送达,按照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向用户发出的电子邮件自成功发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用户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环转运并经中环转运确认,否则中环转运按照用户之前提供的通信地址及/或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十四、其它约定

  1.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环转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3.中环转运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用户勾选协议正文下方的“同意”按钮即生效,对用户和中环转运均均具有约束力。本平台适时发布不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的规则以及针对本协议内容的修订和补充,自发布之时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附件一 《理赔细则

  附件二 《易碎品和易损品名录

  附件三 《隐私保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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